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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純粹是個人意見:
最近上范教授這幾日上到商業模式,當然一定不免俗會提到Google、FB等等相當成功的網路企業,教授說明了「多方交易」的價值,也說明了我們這些大眾,看起來在使用免費服務,其實也等於在幫這些企業賺錢。
好,以上是教授講課的內容

這幾年,由於網路企業及共享經濟的成功,看到不少新創事業不斷的往這個方向去發想,當然各種創意如雨後春筍,整體來說"看起來"像是一件好事,但真實世界真是如此嗎?會不會這些看似明星般的商業模式,其實背後還需考量相當多商業行為的考量。
google起初弄引擎,一開始也沒想到關鍵字賺錢,FB亦然,所以我認為,有些事情,就是一種水到渠成,說簡單一點就是運氣恰好到了,市場剛好來了,而且他們背後也有比較強壯的經濟體支撐。

我認為這些努力新創事業的伙伴們,著重應該是你到底想給顧客什麼,你的顧客是誰,你如何讓顧客愛上你,你的成本如何攤提,你要向誰收錢,商業行為就是一切有利可圖的交雜。

而不是硬要兜成多方交易的商業模式,實際上就是不會有這多的人,傻傻的就會進入你的模式,變成忠誠的奴隸。

平台真的並不是很好經營的,很多平台目前都是靠募資硬撐,其實本質上虧損的公司較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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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mie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